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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盼干预司法全记录成为司法公正的护身符
发布时间:2016年01月21日作者:湖北律协

2016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即将召开。盘点过去的一年,事实上自去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召开之后,一系列司法改革措施就陆续出台。尤其是2015年3月,中办、国办印发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》,中央政法委印发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》,对于落实司法责任制、排除司法干扰有着跨时代的意义。

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司法工作的中立性、公正性,设置了回避制度,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域法院、检察院。在理论上,办案人员本应与案件毫无利害关系,只须尊重事实和法律,无论干预、过问来自司法系统内部还是外部,对于办案人员自身而言,都是外部干扰。这些干扰不仅滋生了人情案、关系案、金钱案,使回避制度形同虚设,让公平正义沦为空谈,更让办案人员徘徊在人情、权力与公正、权利两端左右为难。

实际上,司法人员乃至司法机关的领导都并非活在真空里,每个人都生活在各种社会关系之中,尤其是在全社会法律意识、规则意识总体水平并不高的语境下,难免会遇到来自各方的“招呼”。遇见“招呼”怎么办?这恐怕是长期困扰司法工作者的一大难题。在以往的制度设计里,司法人员顶多只能对之无视不理,依法办理,少有人能够上纲上线,对“招呼者”予以检举揭发。因为之前并没有相关长效机制,甚至检举者自身也将受到“不近人情”、“不给面子”等无理指责。

而两份规定不仅为领导干部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划定“红线”,明确责任追究,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,更要求对过问案件的情况,办案人员应当全面、如实记录,做到全程留痕,有据可查,否则也将担责。“不记录干预司法情况将担责”,看似司法工作者增加了责任与义务,但也为办案人员依法办案提供了护身符。

对于司法工作者而言,当记录干预司法情况成为义务之后,记录、举报“招呼”将成为常态,这就可以成为司法工作者面对“招呼”时的“挡箭牌”。真正的朋友、负责任的领导,显然不会让司法工作者陷入将要担责的风险之中,而对于那些欲将自己陷入“不法”的朋友、领导,记录也罢。实际上,对于办案人员而言,无须考虑其他因素,只须依据事实与法律办案,这正是最简单、最易行、最安全的做法。

2015年11月5日,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5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例。而其中两起案件均是发生在中办、国办印发《规定》之前,这也意味着只要违规干预司法,即便是过去的案件也将被依规查处,更是彰显了中央对于根治干预司法的坚定决心。

保障公平正义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,消除司法干预也是如此,我们相信随着更为系统化的配套制度及保障机制的制定,相关制度一定能够得以更大程度地完善与落实,全面构建起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体系,为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、维护司法公正发挥出更多作用。